《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制定“互联网复诊费”等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正式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12-22
省市地区:云南
发文机构: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12-2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制定“互联网复诊费”等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正式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年12月4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制定“互联网复诊费”等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正式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大众知晓,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通知》?

为支持和规范互联网医疗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省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制定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第一批)的通知》(云医保〔2020〕118号)及《关于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的补充通知》(云医保〔2020〕129号),公布了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期2年。目前试行期已满,因此按程序制定了正式价格并印发本《通知》。

二、正式价格是怎么定出来的?

按照定价程序,经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试行项目使用情况调查,收集比对全国各省(市、区)价格水平,提出正式价格制定方案,报告国家医保局并根据回复意见修改完善后,履行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审查审议等程序,制定了“互联网复诊费”等11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正式价格。

三、《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制定“互联网复诊费”等11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正式价格,公布价格为最高限价。

(二)“互联网复诊费”等项目正式价格执行范围是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收费标准不得超过《通知》明确最高限价。

(三)要求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价格公示、费用清单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保障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强制或诱导服务消费。

四、非公立医疗机构项目价格如何执行?

非公立医疗机构项目价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03号)规定执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还需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接受管理。

五、对医疗机构开展服务实施收费有什么要求?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应符合《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临床规范,按提供服务收取相应费用。

六、为什么没有“互联网同步病理会诊费”“互联网非同步病理会诊费”项目了?

按照国家医保局回复意见,将“互联网同步病理会诊费”“互联网非同步病理会诊费”合并,只保留以同步、交互、实时方式进行的互联网病理会诊服务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体是将“111000004a互联网同步病理会诊费”和“111000004b互联网非同步病理会诊费”合并为“111000004a互联网病理会诊费”;“111000004c互联网同步病理会诊费(受邀方为省外专家)”和“111000004d互联网非同步病理会诊费(受邀方为省外专家)”合并为“111000004b互联网病理会诊费(受邀方为省外专家)”。

七、“互联网复诊费”等11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怎么报销?

“互联网复诊费”等11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报销政策将在云南省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目录(另行发文)中明确。

八、原来公布的试行项目和价格还执行吗?

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制定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第一批)的通知》(云医保〔2020〕118号)及《关于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的补充通知》(云医保〔2020〕129号)公布项目和价格停止执行。

九、《通知》什么时间执行?

《通知》自2023年12月2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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