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韶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23-01-09
省市地区:广东,韶关市
发文机构: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1-09
执行日期:2023-01-01
废止日期:2023-12-31
摘要: 关于调整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医保中心: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韶府规〔2022〕18 号有关规定,结合省公布的韶关市2021年度全口径月平均工资为7568元,现将调整我市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2023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2704元/月,下限为4541元/月。

二、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韶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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