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1年度深圳市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的温馨提示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21-06-25
省市地区:广东,深圳市
发文机构: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6-25
执行日期:2021-07-01
废止日期:2022-06-30
摘要: 关于调整2021年度深圳市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的温馨提示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和市统计局《2020年深圳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我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39436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1620元(四舍五入)。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涉及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11620元/月的标准计算。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5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