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1社保年度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佛山)

本站发布时间:2021-11-29
省市地区:广东,佛山市
发文机构: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11-29
执行日期:2021-12-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21社保年度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和《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1社保年度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佛人社〔2021〕25号),现就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我市最低工资调整,即调整为1900元;上限维持23634元不变。

本通知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26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