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肇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11
省市地区:广东,肇庆市
发文机构: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7-1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公布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各县(市、区)税务局,肇庆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22号)规定,现就我市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2023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6,421元/月,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4,246元/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是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6,421元/月,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5,284元/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肇 庆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2023年7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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