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各县(市、区)税务局,肇庆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22号)规定,现就我市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2023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6,421元/月,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4,246元/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是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6,421元/月,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5,284元/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肇 庆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2023年7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