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3社会保险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的函(肇庆)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04
省市地区:广东,肇庆市
发文机构: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肇人社函〔2023〕120号
发文日期:2023-07-0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23社会保险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的函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2022年6月1日修订)第八条有关规定,现就2023社会保险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函告如下:

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我市2022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109.75元,2023社会保险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24330元/月(我市2022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请你局按以上规定征收失业保险费,并向参保单位、参保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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