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12-27
省市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文机构: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12-27
执行日期:2024-0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通知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分)局,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医保发〔2021〕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2024年1月1日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性参保人员,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由男满25年逐步调整为男满30年。调整方式为每年递增1年的方式,至2028年调整为30年。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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