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经请示市政府同意,暂不调整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期间,缴费相关政策继续按照《关于做好2021社会保险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梅市医保〔2021〕6号)执行。
附件:关于做好2021社会保险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pdf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