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汕尾)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22-11-29
省市地区:广东,汕尾市
发文机构: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11-29
执行日期:2023-01-01
废止日期:2023-12-31
摘要: 关于公布2023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组织人社局、华侨管理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市医保中心:

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及《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20〕1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34元标准。现将我市调整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2023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0202元/月,下限为4040元/月(取整数)。

二、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过程中,如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汕尾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18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生育支持政策已全方位提升!
2025-07-28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多措并举促就业:稳岗提技能、打造云平台、创业带就业、新岗受扶持【趋势前瞻】医疗领域提质效:服务模式再创新、AI数字人来站台……【智法观澜】用工合规视角下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续签要点【你问我答】新规必看!劳动能力鉴定关键问题指南
2025-06-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