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汕尾-2020)

本站发布时间:2020-07-02
省市地区:广东,汕尾市
发文机构: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07-0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公布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市社保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华侨管理区组织人社局:

为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维持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成本总体稳定,依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及《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2020〕16号)等文件精神,我市2020社会保险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继续按2019社会保险年度标准执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汕尾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2020年6月30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