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阳江-2022)

本站发布时间:2021-12-20
省市地区:广东,阳江市
发文机构: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12-2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各分局: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从2021年12月1日起,我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620元。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阳人社发〔2018〕177号)“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全省对外公布的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的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1620元。


附件: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317号)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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