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的通知(潮州-2021)

本站发布时间:2021-12-03
省市地区:广东,潮州市
发文机构: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潮人社〔2021〕97号
发文日期:2021-12-0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潮府函〔2021〕355号)的有关规定,从2021年12月1日起,全市统一以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月作为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失业保险金的计发基数。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潮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县(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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