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关标准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1-10-25
省市地区:广西
发文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10-2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公布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关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为保持与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衔接,在确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1年度缴费基数和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标准时,涉及“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统一使用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9832元(5819元/月)计算。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22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