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公布(梧州)

本站发布时间:2021-11-03
省市地区:广西,梧州市
发文机构: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11-0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我市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公布

全市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关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2021年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9832元(月平均缴费基数为5819元)计算,其中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491.4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7457元。2021年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从2021年10月25日起执行。

一、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以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以60%(月平均缴费基数为3491.4元)作为缴费基数,高于300%的,以300%(月平均缴费基数为17457元)作为缴费基数。

二、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月平均缴费基数为3491.4元)作为缴费基数。为保证灵活就业人员正常连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请及时缴纳医保费。首次参保或从单位离职的人员,需到市医保中心前台服务窗口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三、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人员

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梧政办发〔2013〕207号)规定,退休人员补缴职工医保费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2021年11月1日起办理“在职”转“退休”医疗保险变更手续时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需要补缴的,以梧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9643元(月平均缴费基数为5803.58元)为缴费基数执行。

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退休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在职”转“退休”医疗保险变更手续。(一)已缴满规定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从次月起可停止缴费并按退休人员标准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二)未缴满规定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应一次性缴清不足年限的职工医保费,方可按退休人员标准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附件:2021年梧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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