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医疗保障局 钦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8-09
省市地区:广西,钦州市
发文机构:钦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8-0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组织人社局、财政金融局,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各县(区)税务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钦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 2023 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关标准的通知》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标准

2023年度钦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9317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863.40元/月。

二、申报范围

在钦州市范围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参保单位及职工。

三、申报口径

(一)企业在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在职人员,按其本人 2022 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 2023年度月缴费基数。工资收入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城镇职工工资收入统计口径统计,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按其本人2022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 2023年度月缴费基数(仅限于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列入档案工资范围的基本工资、津补贴以及第十三个月工资)。

(三)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即3863.40元/月)作为 2023 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四)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退休人员须申报缴费基数。其中,2023年开始享受退休待遇人员,以首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作为2023年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2022年12月底前享受退休待遇人员,以 2022年 12 月基本养老金作为2023年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

(五)大额医疗保险费用统一按 90 元/人/年定额征收,不以缴费基数作为计算依据。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每月1—15日期间。

(二)网上申报:登录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s://ybwt.ybj.gxzf.gov.cn/web/hallEnter/#/unitLogin)即可进行在职人员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无需再提供基数申报表等纸质材料,单位自行留存备查即可。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退休人员仍需由单位填报纸质基数申报表及加盖单位公章,前往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缴费基数申报。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如实申报。请各参保单位按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数申报表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名并公示,对瞒报、漏报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及时申报。对不按时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6号)第四章第十六条的规定,医保经办机构将按参保人员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的数额。

(三)足额缴费。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并缴清差额费用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关标准的通知(附件详见文件下载处)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  钦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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