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医疗保障局 钦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0-09-30
省市地区:广西,钦州市
发文机构:钦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钦医保发〔2020〕29号
发文日期:2020-09-3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各县税务局,市医保中心,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人社局、财政金融局,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关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0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0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5769.5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153.9元/月。

二、 申报范围

在钦州市辖区范围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参保单位及职工。

三、 填报口径

(一)企业在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编外人员2020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月缴费基数。工资收入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职工工资收入统计口径统计,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凡是国家统计局未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项目,均应作为医疗保险保险费缴费基数的工资收入申报范围。

(二)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按本人2019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月缴费基数(仅限于列入档案工资范围的基本工资、津补贴以及第十三个月工资等)。

(三)灵活就业人员按3153.9元/月作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四)领取退休待遇人员以2019 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收入作为2020年医保基数。

(五)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费每人每年90元。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每月15日前。

(二)网上申报,网址http://wsdt.ybj.gxzf.gov.cn/,网上申报无需再提供基数申报表纸质材料,单位留存备查。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 为维护职工权益,基数申报表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名。 请各参保单位按有关规定如实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对瞒报、 漏报的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 对不按时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医保经办机构适时按参保人员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的数额;缴费单位补报缴费基数后,再按照规定结算。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               钦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钦州市税务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税务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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