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1年度缴费基数标准确认,请查收!

本站发布时间:2021-11-11
省市地区:广西,贵港市
发文机构:贵港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11-1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贵港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1年度缴费基数标准确认,请查收!

近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关标准的通知》,明确2021年我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使用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9832元(5819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最低月缴费基数为3491.4元,最高月缴费基数为17457元。

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单位部分按缴费基数7%(包含0.7%的大病统筹缴费率)缴纳,个人部分按2%由单位代扣代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单位部分按缴费基数7.2%(包含0.7%的大病统筹缴费率)缴纳,个人部分按2%由单位代扣代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大病统筹按缴费基数0.7%由单位缴纳。

二、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单位部分按缴费基数7.2%(包含0.7%的大病统筹缴费率)缴纳,个人部分按2%由单位代扣代缴。

三、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8.7%(包含0.7%的大病统筹缴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全额缴纳。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8.7%(包含0.7%的大病统筹缴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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