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调整2021年度从业人员月缴费基数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0-12-28
省市地区:海南,海口市
发文机构: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12-2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21年度从业人员月缴费基数的通知

根据《关于明确2020年度征缴社会保险费等有关数据的通知》(琼人社发<2020>132号)规定,2019年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3393元,月平均工资为6116元。

一、参保单位从业人员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照从业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即:6116×60%=3669.60元;不得高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即:6116×300%=18348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以在全省2019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3669.60元至18348元)之间自愿选择,费率为20%。最低缴费金额是733.92元/月,最高缴费金额是3669.60元/月。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全省2019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116元),缴费费率为6%,月缴费金额为366.96元/月。



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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