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加快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公告

本站发布时间:2023-12-01
省市地区:西藏
发文机构: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12-0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我区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加快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公告

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按照《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藏人社发〔2022〕47号)要求,以个体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12月25日前进行补缴,逾期不再补收。

请我区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于2023年12月25日前尽快在税务部门公布的支付宝、微信、农行APP、建行APP等缴费渠道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请广大参保人员相互转告,如有疑问,请致电税务部门及全区统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电话。

税务部门咨询电话:0891-12366

全区统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0891-12333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1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多措并举促就业:稳岗提技能、打造云平台、创业带就业、新岗受扶持【趋势前瞻】医疗领域提质效:服务模式再创新、AI数字人来站台……【智法观澜】用工合规视角下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续签要点【你问我答】新规必看!劳动能力鉴定关键问题指南
2025-06-27 中智北京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