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1-07-01
省市地区:四川,攀枝花市
发文机构: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7-01
执行日期:2021-0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公布202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局、各直属单位、各参保单位:

依据《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20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按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政策规定,现将2021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2020年四川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4520元,以此标准为参数确定我市2021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上限为21735元,下限为6210元。

缴费基数的调整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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