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23年4月起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通知(巴中)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31
省市地区:四川,巴中市
发文机构: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巴人社函〔2023〕134号
发文日期:2023-07-31
执行日期:2023-04-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确定2023年4月起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巴中经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泸州、绵阳等12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方案的批复》(川人社函〔2023〕625号)精神,从2023年4月起,巴中市失业保险费月最低缴费基数确定为3750元(按2022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076元的53%计算),请各地严格执行。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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