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保险费2024年1月征期申报缴纳的温馨提示

本站发布时间:2024-01-19
省市地区:北京,北京市,海淀区
发文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1-1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社会保险费2024年1月征期申报缴纳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缴费人:

用人单位应当于2024年1月10日至25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可以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申报、缴费等业务,也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进行缴费。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1月征期即将结束,请尚未完成申报缴费的单位在25日前完成申报缴费,避免影响单位及个人的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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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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