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7〕144号)

本站发布时间:2017-07-11
省市地区:北京,北京市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京人社就发〔2017〕144号
发文日期:2017-07-11
执行日期:2017-09-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修改),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80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9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31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34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37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401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292元发放。

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1048元调整到1128元。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四、在2017年9月1日前,对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

五、各区、街道(乡镇)人力社保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宣传、核定工作,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给失业人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6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