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7]144号)

本站发布时间:2017-07-11
省市地区:北京,北京市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7-07-1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解读《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7]144号)

1、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原则是什么?

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结合本市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

2、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多少?

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80元,调整幅度为6.3%。具体来说: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92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319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34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37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401元。

3、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上调多少?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1048元调整到1128元。

4、 什么时候执行?

2017年9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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