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工作部署,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我市2024年经济运行实现平稳开局,制定《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的若干措施》。
二、工作进展
2023年11月启动政策研究制定工作。2024年1月16日正式印发实施。
三、范围期限
该政策适用范围为厦门市辖区内,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括8个方面、30条措施。
第一部分: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共6条。包括落实税费减免政策、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推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强做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第二部分:紧抓项目扩投资,共7条。包括鼓励春节期间不停工、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强化招商和项目落地、加快项目策划和转段开工、加强用地用林用海用能保障。
第三部分:全力稳定工业生产,共5条。包括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加大“小升规”企业培育力度、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降低电费融资成本。
第四部分:深挖潜力促消费,共2条。包括开展主题促消费活动、扩展壮大文旅消费。
第五部分: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共2条。包括力促外贸提质增效、以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第六部分:扎实做好冬春农业生产,共3条。包括全面推进春粮生产、抓早抓好春耕春播、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第七部分: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共4条。包括鼓励留厦过年、做好冬春季传染病防控、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做好重点时段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
第八部分:加强安全生产,共1条。包括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五、注意事项
本措施由各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修订完善。中央、省出台相关政策,厦门市遵照执行;与原有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592-2896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