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9-06-27
省市地区:贵州,贵阳市
发文机构: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筑社发〔2019〕21号
发文日期:2019-06-2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自愿申报选择缴费基数,即最低缴费基数为3397.60元,最低月缴费金额为679.52元。

各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参保个人: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8年贵州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9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62号)和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黔医保发〔2019〕35号)文件精神,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952元,月平均工资为5662.67元(以下简称“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现将我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单位及参保人员缴费基数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从2019年7月1日起进行调整。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单位的缴费基数,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18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0%(3397.60元)的,以3397.60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018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300%(16988.00元)的,以16988.00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的,参保单位应据实申报。

参保单位职工2019年1月至6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3397.60元(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的差额部分,于2019年7月进行一次性补收。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从2019年7月1日起进行调整。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单位的缴费基数,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18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80%(4530.13元)的,以4530.13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018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300%(16988.00元)的,以16988.00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80%至300%之间的,参保单位应据实申报。

(三)生育保险

参保单位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从2019年7月1日起进行调整。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单位的缴费基数,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18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100%(5662.67元)的,以5662.67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018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300%(16988.00元)的,以16988.00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100%至300%之间的,参保单位应据实申报。

二、在校大学生实习期间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学校学生实习期间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黔人社厅发〔2013〕81号)文件精神,在校大学生实习期间参加工伤保险的,从2019年7月1日起按5662.67元(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基数进行缴费。

三、难以确定直接人工成本的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水利厅、贵州省能源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发〔2018〕5号)文件精神,对难以确定直接人工成本的工程建设项目,选择按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缴费的人员,其工伤保险从2019年7月1日起按5662.67元(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基数进行缴费。

四、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

(一)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自愿申报选择缴费基数,即最低缴费基数为3397.60(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元,最低月缴费金额为679.52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6988.00元(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300%),最高月缴费金额为3397.60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5662.67元(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100%),即35周岁以下参保人员月缴费金额为192.53元;35周岁以上参保人员月缴费金额为249.16元。

(三)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可在2019年7月19日前到贵阳银行各网点申请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并按新标准一次性足额预存2019年1月至7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19年7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贵阳银行统一进行一次性代扣。

(四)灵活就业人员(个人)2019年7月19日前未到贵阳银行各网点申请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参保缴费基数低于3397.60元的,按3397.60元基数进行保底缴费,保底月缴费金额为679.52元;原参保缴费基数高于16988.00元的,按16988.00元基数进行封顶缴费,封顶月缴费金额为3397.60元;原参保缴费基数在3397.60元至16988.00元之间的仍按原有缴费基数进行缴费。

五、养老保险待遇重算

2019年1月至6月期间已经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将根据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重新计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待遇重算工作于2019年9月起分批进行,重算后养老金待遇的差额部分将按应补发月数一次性进行补发。


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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