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宝鸡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1年度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等问题的通知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21-08-06
省市地区:陕西,宝鸡市
发文机构: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8-06
执行日期:2021-07-01
废止日期:2022-06-30
摘要: 关于调整2021年度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等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缴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度宝鸡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年69624元/年、5802元/月)情况,现就调整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

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征缴有关规定执行,按照2020年度职工实际收入的平均数作为2021年度的缴费基数。我市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我市2020年度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的60%,即3481.2元/月,上限为我市2020年度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的300%,即17406元/月。

二、医疗保险缴费保底线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底线正常企业每人每月50元、困难企业每人每月40元。

三、执行时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保底线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多措并举促就业:稳岗提技能、打造云平台、创业带就业、新岗受扶持【趋势前瞻】医疗领域提质效:服务模式再创新、AI数字人来站台……【智法观澜】用工合规视角下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续签要点【你问我答】新规必看!劳动能力鉴定关键问题指南
2025-06-27 中智北京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