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缴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度宝鸡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年69624元/年、5802元/月)情况,现就调整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
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征缴有关规定执行,按照2020年度职工实际收入的平均数作为2021年度的缴费基数。我市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我市2020年度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的60%,即3481.2元/月,上限为我市2020年度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的300%,即17406元/月。
二、医疗保险缴费保底线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底线正常企业每人每月50元、困难企业每人每月40元。
三、执行时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保底线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