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1-08-19
省市地区:陕西,咸阳市
发文机构:咸阳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8-1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公布2022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局属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8号)、《咸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与缴费管理办法》(咸政办发〔2018〕6号)有关规定,经测算,现就2022年度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明确如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 5100元/人·月,大额医疗补助缴费标准为183.6元/人·年,大病保险缴费标准为48元/人·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合并征收,单位按6%和0.8%缴纳(领取失业金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按2%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按6%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划拨个人账户。

咸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6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