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核定工作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10
省市地区:陕西,安康市
发文机构: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安医保经办发〔2023〕9号
发文日期:2023-02-1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核定工作的通知

2023年市本级职工医疗(生育)参保缴费文件_0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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