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失效)关于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2017年度积分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18-04-16
省市地区:北京,北京市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京人社积发〔2018〕74号
发文日期:2018-04-1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2019-09-29
摘要: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失效)关于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2017年度积分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但尚未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今年积分落户申报。同时,应及时按市公安局有关要求,到社保缴费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补充提交《北京市居住证》办理材料,经公安部门统一制证后,由各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向申请人发放。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15日


注:本通知“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指的是2018年4月10日前办理且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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