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2017年度积分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8-04-16
省市地区:北京,北京市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8-04-1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解读《关于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2017年度积分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1、《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16〕39号)

2、《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京人社调发〔2018〕64号)

二、目标任务

明确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参加年度积分落户申报的条件要求。

三、主要内容

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但尚未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年度积分落户申报。

四、涉及范围

拟申报2018年积分落户人员及用人单位

五、执行标准

按照本市积分落户办法及细则有关要求执行。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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