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农转非劳动力就业失业登记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8-08-23
省市地区:北京,北京市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京人社就发〔2018〕172号
发文日期:2018-08-23
执行日期:2018-09-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农转非劳动力就业失业登记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推进我市就业领域“放管服”改革,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按照《关于开展优化审批服务流程专项改革的通知》中“减要件”的工作要求,现就调整农转非劳动力就业失业登记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农转非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时,应向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街镇社保所)提交《转非劳动力个人声明》(附件),不再提交《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79号,以下简称79号文件)第七条第(三)项、第十三条第(五)项第4目规定的《转非劳动力身份确认表》。对整建制农转居或建设征地农转非的,街镇社保所应与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进行核实。

二、建设征地转非劳动力申请自谋职业的,不再提交79号文件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转非劳动力身份确认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为农转非劳动力建立个人档案时,不再要求提交79号文件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转非劳动力身份确认表》。

三、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证明材料清理工作,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加强对街镇社保所的业务指导,督促各级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开展业务经办,严禁在业务经办中增加证明材料,及时对政务网站、宣传材料、经办指南等进行更新,确保“放管服”改革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同时要畅通联系渠道,及时跟踪了解业务调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予以有效指导帮助,遇到特殊问题,及时上报。

四、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转非劳动力个人声明(样式)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0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聚焦两会热词,解锁政策密码。“投资于人”、“加强普惠”、“人工智能+”……这些两会热词,你get了吗?【趋势前瞻】多措并举托起生育期望;系统施策守护老有所依【你问我答】一文get如何补换社保卡
2025-03-27 中智北京
【智瞰北方】北京市启动三代社保卡二批换发 【专题资讯】高质量充分就业,服务全面升级【趋势前瞻】医保改革释放三大政策利好;“高效办成一件事”年度清单发布【你问我答】停工留薪期,秒懂关键点!
2025-02-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