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01-30
省市地区:上海,上海市
发文机构: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沪建房管联〔2024〕58号
发文日期:2024-01-30
执行日期:2024-01-3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优化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事宜通知如下:

截至购房之日,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已满5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在外环以外区域(崇明区除外)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本通知自2024年1月31日起施行。

2024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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