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变更业务指南

本站发布时间:2019-07-08
省市地区:河北
发文机构: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07-0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单位信息变更业务指南

一、所需材料

1、单位名称、地址变更的

(1)《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2)单位名称变更的文件或工商部门名称变更的手续;

(3)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的

(1)《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积金经办人变更的

(1)《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委托书;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备注:单位经办人办理业务时,均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二、政策规定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单位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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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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