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材料
1、单位名称、地址变更的
(1)《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2)单位名称变更的文件或工商部门名称变更的手续;
(3)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的
(1)《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积金经办人变更的
(1)《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委托书;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备注:单位经办人办理业务时,均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二、政策规定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单位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