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材料
1、《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销户登记表》;
2、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证明材料;
3、《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及《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明细表》(两人(含)以上转入同一单位提供);
4、转入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
备注:单位经办人办理业务时,均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二、政策规定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形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