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

本站发布时间:2024-01-15
省市地区:河北
发文机构: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1-1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设立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家庭实有房产套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符合相关规定;

4.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信用良好;

5.所购房屋为合法住宅并能够提供保证担保或抵押担保;

6.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7.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多措并举促就业:稳岗提技能、打造云平台、创业带就业、新岗受扶持【趋势前瞻】医疗领域提质效:服务模式再创新、AI数字人来站台……【智法观澜】用工合规视角下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续签要点【你问我答】新规必看!劳动能力鉴定关键问题指南
2025-06-27 中智北京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