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

本站发布时间:2024-01-15
省市地区:河北
发文机构: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1-1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设立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家庭实有房产套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符合相关规定;

4.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信用良好;

5.所购房屋为合法住宅并能够提供保证担保或抵押担保;

6.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7.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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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