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指南---转移、合户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15
省市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发文机构: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3-1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指南---转移、合户

转移、合户

转移指职工因工作调动、辞职等原因将住房公积金由原单位转移至新单位的业务。合户指将职工多个公积金账户合并的业务。

一、单位办理

转出单位经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转移职工的身份证,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转移申请表》(转出单位加盖公章),到管理部办理。

二、个人办理

个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转移(合户)申请表》,到管理部办理。

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转入本地,在我市公积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正常缴存半年以上的,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管理部办理。

调出本地的职工需到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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