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指南---单位账户设立

本站发布时间:2022-03-30
省市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发文机构: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3-3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指南---单位账户设立

一、账户设立条件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经法院判决、劳动仲裁等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

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和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

账户设立资料

1、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如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证书等);企业单位开设账户的,可不再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提供信用代码证号);

2、职工工资表;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委托书;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填写表格

1、《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开户信息表》

2、《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登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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