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有关规定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07
省市地区:河北,秦皇岛市
发文机构: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4-07
执行日期:2023-04-07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有关规定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按照国家、省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要求,为贯彻租购并举方针,更好满足职工合理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有关规定优化调整如下。

一、加大租房个人提取支持力度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年最高提取金额为12000元。

二、阶段性支持全款购房提取

2022年6月1日之后全款购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按购房原因提取一次之后,每满一年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涉及内容按原有规定执行。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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