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冀建房金函[2020]52号)文件要求,自2020年12月15日起,本市户籍在外地就业的职工,可凭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按照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相关规定,可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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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