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按年委托提取办理须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8-02
省市地区:河北,秦皇岛市
发文机构: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8-0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公积金按年委托提取办理须知

一、办理渠道

(一)柜台办理;(二)网上办理。

二、办理方法

(一)柜台办理

公积金按年委托提取须由借款人及配偶到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办理。

携带证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各自名下银行一类储蓄卡(原件)。

办理地点: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业务大厅(红旗路与海阳路交叉口建行六楼)、各县区管理部业务窗口。

(二)网上办理

借款人(配偶)登录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网厅—业务办理/个人用户—提取业务—按年委托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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