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推行 “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业务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12
省市地区:河北,邢台市
发文机构: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6-1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全面推行 “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业务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有效解决缴存职工购房资金不足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中行、建行、工行、农行4家银行签订了组合贷款合作协议,实现“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业务在我市各区县的全覆盖。

组合贷款是指职工在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因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满足购房需要,不足部分向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模式。推行组合贷,使缴存职工既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的优惠政策,又弥补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问题,有效提高了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截至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为21户家庭发放组合贷款1471.5万元,平均为每户家庭节省利息支出约10万余元,极大减轻了缴存职工购房资金的筹集压力,更好满足了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需求,为服务我市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深化与银行、开发企业的合作,逐步扩大合作范围,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组合贷的各项工作,持续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如缴存职工有组合贷款需求,可向开发企业或所属管理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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