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保定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10-13
省市地区:河北,保定市
发文机构: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10-1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保定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保定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市房金委字〔2023〕8号)经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0月13日起实施。现将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情况解读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的调整要求

新办法增加:管理中心按照保定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于每年7月1日对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的相应档次的缴存基数进行自动调整,并根据调整后的月缴存额扣划缴存资金。

灵活就业人员如需调整缴存基数档次,应在每年缴存7月份住房公积金前向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办理。

理由和依据:省住建厅《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冀建法〔2018〕29号)第二十一条

二、进一步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信息变更、封存、转移、停缴等具体业务的办理

新办法增加: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停缴业务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应将其个人账户封存后转移至集中封存账户管理。

新办法增加: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信息变更、封存、转移等具体业务的办理,参照保定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理由和依据:省住建厅《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冀建法〔2018〕29号)第十三、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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