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我市出台了《沧州狮城人才和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优惠办法》(沧金管委〔2022〕5号)(以下简称《优惠办法》),为便于广大缴存职工更好的理解和使用新政,现就《优惠办法》的出台背景和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人才安居的积极作用,助力引才留才,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落实人才工作安居政策、打造更优人才生态等文件精神,在前期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公积金中心起草了《优惠办法》,提交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此《优惠办法》在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沧州狮城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的基础上,对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缴存职工也提出了公积金贷款优惠措施。
二、政策适用范围
1、依据沧州市狮城人才认定标准,经沧州市委人才办认定并持有有效期内的“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的沧州狮城人才。
2、持有有效期内的“燕赵英才服务卡(A卡)”的人才享受与沧州狮城人才同等的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3、取得全日制本科(含)及以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缴存职工。
三、贷款优惠政策
1、沧州狮城人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沧州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并且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计算贷款额度时,不再考虑其公积金账户余额,也不考虑其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还是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只要满足首付要求且不超过其家庭还款能力即可申请最高10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
2、全日制本科(含)及以上学历缴存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沧州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并且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计算贷款额度时,其贷款额度按照《沧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范》和其他相关规定核定后再上浮30%,上浮后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限制和家庭还款能力。
3、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只能享受一次,贷款额度优惠政策以家庭为单位计算。
四、提取优惠政策
沧州狮城人才家庭在工作地无自住住房且租房的,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后,即可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提取额度放宽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布的租房提取最高限额的2倍。租房提取每年仅可申请办理一次,可同时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五、业务办理要件
沧州狮城人才和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租房提取业务时,除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沧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沧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的证件材料外,还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 “燕赵英才服务卡(A卡)”或“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或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