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指南-开户和缴存

本站发布时间:2024-02-05
省市地区:山西
发文机构: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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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摘要: 开户和缴存

申请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1.省直行政机关

2.省直事业单位


所需表格

1.单位开户需登录中心网站,下载《山西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开户需登录中心网站,下载《山西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表》电子版及加盖财务印章纸质版,进行个人开户。

(中心网站:http://www.sxzfzj.cn)


所需资料

(原件及A4纸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国家机关:设立文件、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专管员和法人身份证。

2.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设立文件、专管员和法人身份证。

3.其他组织单位:设立文件或机构登记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等、专管员和法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单位专管员携带所需材料到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窗口(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A座一层)或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桃园分理处(桃园北路6-2号)申请办理。

1.单位开户: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指定专管员携带《山西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及所需材料办理,业务人员进行单位开户信息及相关资料的审核录入,对相关开户表格签字并加盖业务章,完成单位开户。

2.个人开户:开设单位公积金账户后,即可开设个人公积金账户,业务人员根据单位提供的《山西省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表》进行录入操作;系统自动生成开户职工的个人公积金账号,完成个人账户的开立。

3.单位汇缴:单位办理汇缴时需先打印《山西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单位专管员核对金额、人数无误后签字确认,缴款书加盖业务章,返与专管员留存。专管员于3日内将款项划入指定账户,完成汇缴。

单位必须按月缴存,不得连续多月缴存;单位未打印汇缴书前不得先行转款。

4.新增人员:单位专管员需下载《山西省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表》,并携带电子版及加盖财务印章纸质版办理。

5.封存启封:单位专管员需下载《山西省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封存启封表》,并携带电子版、加盖财务印章纸质版及相关材料办理。

6.单位补缴:单位专管员需下载《山西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补缴登记表》,并携带电子版、加盖财务印章纸质版及相关材料办理。

7.内部转移:单位办理内部转移需下载《山西省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转移表》,并携带电子版、加盖财务印章纸质版及相关材料办理。

8.异地转移: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职工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异地转移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办理;或者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线上办理。


其他说明

1.办理各类业务的表格中的黄色部分为必填项,请认真填写。

2.填写职务、职称选项时具体内容参照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中《山西省省直公积金系统代码表》。

3.下载相关电子表格后请务必使用office软件打开,其他软件存在数据误差。

4.所有电子表格(均需提供加盖单位财务章的纸质版),要规范填写,不得改动表格格式,以免数据无法导入系统,不能正常办理业务。

5.住房公积金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自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之间进行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缴存基数一经调整核定后,在本年度内(7月1日--次年6月30日)不得变更。

业务咨询电话:7731711      8268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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