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问答

本站发布时间:2024-02-05
省市地区:山西
发文机构: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二、借款人前期贷款咨询包括哪些方面?

答:1.贷款基本条件,包括贷款对象、住房公积金缴存要求、年龄、收入状况等;

2.贷款用途、利率、期限、额度、还款方式、还款途径等;

3.所需材料明细,包括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及贷款用途证明等;

4.贷款程序,包括办理流程、办理场所、办理周期等;

5.借款申请资料的获取渠道;

6.申请、办理贷款业务部门的地址、电话等;

7.贷款担保的相关要求;

8.贷款额度、还款计划等测算服务;

9.贷款收款、还款账户相关要求;

10.其他相关咨询内容。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如何认定?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及住房贷款次数进行认定,住房数量与住房贷款次数相加不超过2次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3次(含3次)以上的不得发放公积金贷款。

四、关于借款人征信情况是如何进行审查的?

答:借款人及配偶任何一方的贷记卡(准贷记卡、信用卡、卡易贷)或住房类贷款在本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前三年内,有连续四期(含)或累计七期(含)以上逾期记录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结清的助学贷款有逾期记录的,可以发放贷款。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需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1.借款人属在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合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3.具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

4.借款人须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所提供家庭收入的60%。

5.能够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贷款担保。

6.借款人信誉相对良好。

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至少应支付多少首付款?

答:按规定购买自住住房,应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付款可为购房全部价款的20%。

七、公积金贷款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贷款年限至借款申请人65周岁,贷款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八、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是否有最高额度的限制?

答:有。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其他贷款额度核定要求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九、目前公积金贷款利率如何计算?

答:1.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水平执行。购买首套住房,贷款年限5年(含5年)以下的,年贷款利率为2.6%,贷款年限5年以上的,年贷款利率为3.1%。

2.以家庭为单位,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贷款年限5年(含5年)以下的,年贷款利率为3.025%,贷款年限5年以上的,年贷款利率为3.575%。

3.贷款期限为1年的,按合同利率标准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若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相应期限档次利率。

十、目前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贷款种类主要有哪些?

答:主要有5种:

1.购买商品房;

2.购买二手房;

3.偿还2018年9月30日前与商业银行签署的住房商业贷款(商转公);

4.购买拆迁安置房;

5.组合贷款。

十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为什么必须提供担保?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担保方式?

答:为了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必须提供担保。目前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开发商阶段性担保。

十二、房产抵押担保期间可以变更为其他房产吗?

答:除发生不可抗因素外,抵押的房产在贷款未结清之前不得变更。

十三、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可以互相担保吗?这样会影响担保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互相担保,不影响公积金贷款及额度。但担保期间担保人不能以公积金账户余额办理冲还贷和提前还款业务。

十四、不动产抵押金额是如何确定的?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第三方房产)抵押金额为不动产评估价值的70%;

2.二手房房产抵押,抵押金额为《太原市不动产买卖合同》中成交价格的80%。

十五、保证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1.保证人及其单位必须在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内正常缴存;

2.各保证人预计剩余缴存年限不得少于5年;

3.保证人在担保期间自愿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十六、保证人的担保金额如何确定?

答:1.贷款金额在50万元以内的(含50万元),应选择2名缴存职工作为担保人,对担保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做要求;

2.贷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可选择2名或3名缴存职工作为担保人。选择2名担保人的,担保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相加需达到申请贷款金额10%以上;选择3名担保人的,则对担保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做要求。

十七、职工退休后能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职工自退休之日起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所以退休后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八、购房合同上只有我的名字,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还用提供我配偶的资料吗?

答:需要。虽然购房合同上只有您一个人的名字,但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所以虽然您配偶不是购房人,但是作为共同借款人仍需提供资料。

十九、个人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吗?

答:根据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的通知》(晋建金函〔2018〕799号)规定,2018年9月30日之前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自2018年9月30日以后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按揭贷款时间按照购房人与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协议签署时间确定。

二十、职工原来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现调到省直单位工作,在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不足6个月,现买房想申请公积金贷款,以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可以计算在内吗?

答: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二十一、职工在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其在户籍地购房,如何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规定,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十二、目前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哪些?

答: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有等额本金法和等额本息法两种。等额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月还款额逐月递减,等额本息每月还款额均相等,在每月还款额中包含的本金偿还先少后多,利息偿还先多后少。

二十三、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吗?

答:借款人正常偿还贷款一年后,方可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次还款额须为万的整数倍。

二十四、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公积金冲还贷业务?

答:在系统内按月正常缴存公积金且已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贷款职工,同时住房公积金处于非冻结、无担保状态,且公积金账户余额满足一个月的还款额,贷款职工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冲还贷业务。

二十五、办理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后,还可以提前部分还本或提前还清吗?

答:办理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后,在协议期间不能办理提前部分还本和提前还清业务。

二十六、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须结清后且符合再次贷款条件的,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十七、职工购买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吗?

答:可以。为切实解决职工购房资金压力大的问题,2020年5月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已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署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相关协议,并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

二十八、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二手房贷款新流程有哪些优势?

答:按照新流程,职工购房前只需支付不低于首付20%的购房款即可进行交易,同时交易双方可在建行个贷中心完成一站式办理,便捷、安全、高效,充分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十九、目前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模式是什么?

答:目前申请公积金贷款不需要预约,实行即来即办的模式。只要符合贷款条件,材料齐全,职工可即来即办。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