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住房货币化补贴提取所需材料
以下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提取须本人办理,提取时须携带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借记卡(目前工行、农行、建行、中行、交行、浦发、民生、光大、招商、兴业、华夏均可)
(一)购买商品房已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取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三年之内);
2.购房发票或收据;
3.提取人身份证;
4.若产权人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
(二)购买太原行政区域内商品房,尚未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取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即网签合同)(三年之内);
2.购房发票或收据;
3.提取人身份证;
4.若买受人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
(三)购买太原行政区域以外商品房,尚未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取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即网签合同)(三年之内);
2.购房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
3.购房发票或收据;
4.提取人身份证;
5.若买受人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
(四)购买二手房的,提取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三年之内);
2.《存量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买卖合同》;
3.契税发票;
4.提取人身份证;
5.若产权人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
(五)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取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拆迁许可证或房屋征收决定(复印件);
2.拆迁安置协议书或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原件)
3.购房发票或收据;
4.提取人身份证;
5.若拆迁安置人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
(六)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借款合同》;
2.最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并加盖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印章;(如办理冲还贷业务,应到所在公积金中心打印)
3.提取人身份证;
4.若主借人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
(七)无房户提取的,提取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距申请日3个月内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2.婚姻关系证明;
3.提取人身份证。
(八)离退休的,提取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离退休证或者经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审批表;
2.提取人身份证。
(九)调离本省的,提取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人事调动手续(或者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单位工资停发证明;
3.提取人身份证。
(十)出境定居的,提取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2.单位工资停发证明;
3.提取人身份证。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2.公证书或继承声明书(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供统一格式);
3.继承人身份证。
二、住房货币化补贴提取额度和提取次数
1.同类型提取一年内只能办理一次,每次提取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2.购房类型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买住房的实际支出金额。
3.偿还住房贷款类型提取,需在正常还款12个月后办理,夫妻双方每次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的还款总额,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
4.无房户类型提取,夫妻双方每次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25000元,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
5.离退休、调离本省、出境定居或去世的职工,均可提取其住房货币化补贴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货币化补贴账户。
三、住房货币化补贴提取程序
1.职工本人持相关类型提取材料原件和银行借记卡(一类)到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窗口(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A座一层)或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桃园分理处(桃园北路6-2号)申请办理。
2.业务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予以受理。
3.经审核准予提取的,现场办结相关审批手续,资金实时划拨到账。
注:提取业务也可通过手机APP办理,具体参考线上办理流程及规则。
提取业务咨询电话: 7731711 8268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