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职工可使用公积金办理偿还省外个人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24
省市地区:山西,阳泉市
发文机构: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7-2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缴存职工可使用公积金办理偿还省外个人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满足职工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需求,减轻职工还款负担,7月1日起,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试行开办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偿还省外个人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办理此项业务需提供以下手续:

1.受理贷款的公积金中心或发放贷款银行的借款合同原件;

2.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3.本人名下的工、农、中、建、交行的一类借记卡;

4.受理贷款的公积金中心或发放贷款银行出具近一年的个人还贷明细(原件一份),并加盖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业务章(电子印章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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