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安徽省统计局2023年公布的马鞍山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度月平均工资情况,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该项数据测算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并按规定出台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政策。
二、起草过程
2023年11月,中心召开了由中心分管领导、归集执法科、综合业务部、信息技术科等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关于调整马鞍山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三、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马政﹝2021﹞49号)等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调整一次。
四、调整对象
2024年度基数调整的对象有两类,一类是单位缴存职工,即:凡是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一类是以个人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五、调整时间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报时间:
机关事业单位:2024年2月1日至3月31日。
企业及其他性质单位: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六、调整主要内容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标准
1、职工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
2024年度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缴存基数核定口径同2023年度一致。
2、职工缴存基数的上下限
最高月缴存基数为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依据2023年我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7254元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26813元(107254元÷12个月×3倍),以此确定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813元;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月缴存额上限为6436元(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分别为3218元)
最低月缴存基数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930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月缴存额下限为194元(单位和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97元)。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全市各类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且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说明
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三)关于个人缴存者缴存政策
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申报,2024年度个人缴存者月缴存额上限为643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94元。
七、创新举措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仍实行网上申报方式办理,有以下两种方式:
方式一:开通安徽政务服务网法人一证通,通过CA方式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或(https://gjjwechat.masgjj.cn/maswt/login.sso)进入马鞍山市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方式二: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由法人或法人授权后,通过小程序扫描二维码登录。(详见马鞍山市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s://masgjj.mas.gov.cn/,进入首页 > 业务指南 > 办事流程)
八、其他问题说明
(一)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4年元月起执行。
(二)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缴存单位在办理本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应对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留存的本单位和职工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对和更新。
九、保障措施
市本级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马钢分中心、当涂县管理部、含山县管理部、和县管理部、郑蒲港办事处执行统一政策,为有需要咨询和办理的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服务。12329公积金客服热线同时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十、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执法科 王林燕
联系电话:0555-2373881、2373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