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中心、各科室: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还贷能力,减轻贷款职工还款负担,方便职工办理业务,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目前信息化建设情况,中心决定实行使用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款业务(以下简称“按月冲还贷”),更加便于为职工服务,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按月冲还贷的定义
按月冲还贷是指委托中心进行“按月冲还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含借款人及作为共同还款人的配偶,以下简称“冲还贷职工”)与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签订《晋城市使用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协议书》(以下简称“按月冲还贷协议书”),在不改变公积金贷款还贷方式的前提下,委托公积金中心按月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以下简称“缴存账户”)中提取公积金直接归还公积金贷款的一种提取还贷业务。
二、按月冲还贷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按月冲还贷”的对象为在公积金中心系统内按月正常缴存公积金且已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含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冲还贷职工;
(二)缴存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少于1个月应还贷本息总额;
(三)冲还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存在冻结、担保等情形;
(四)在外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暂不实行“按月冲还贷”政策。
三、提取额度和顺序
公积金中心按冲还贷职工实际应还本息总额确定当月冲还贷额度;冲还贷职工为夫妻双方的,首先冲还借款人账户余额,借款人账户余额不足后,开始冲还配偶账户余额,冲还贷职工各自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偿还一个月的借款本息总额时,冲还贷协议自动终止。
四、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
冲还贷职工办理“按月冲还贷”业务时,须通过个人网厅、手机app等公积金中心提供的办理渠道进行申请。
冲还贷职工为夫妻双方的,需要双方分别实名登陆办理渠道申请“按月冲还贷”业务,符合条件的,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冲还贷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操作“按月冲还贷”业务。
五、按月冲还贷业务的终止
冲还贷职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造成“按月冲还贷”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公积金中心即终止“按月冲还贷”业务。
(一)冲还贷职工提出提前终止“按月冲还贷”协议;
(二)冲还贷职工单一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全额偿还当月贷款本息的;
(三)公积金贷款本息已还清的;
(四)缴存账户已冻结、担保或异地转出的;
(五)发生其他无法继续履行“按月冲还贷”协议情况的。
冲还贷职工每月根据还贷额及缴存账户的余额情况,自行确认还贷资金是否充足,如有不足需提前将补充资金存入还贷储蓄账户,以确保每月按时足额还款;在协议期间发生提前终止或自行终止协议情况,贷款尚未还清的,须自行备足资金,继续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正常还贷。
六、与其他业务的关系
贷款职工可自行选择“按月冲还贷”、按年冲还贷款业务、提前还本、提前还清等使用方式,但贷款职工选择了“按月冲还贷”后,不能再实行按年冲还贷款业务。
七、实行时间
“按月冲还贷”从2018年11月开始实行。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5日